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机构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领导班子
  局 长、党组副书记:李建煜
  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家冠
  副局长:詹永少、钟桂林
  党组成员、考核办主任:林道生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湛江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政策法规股 发展规划与信息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宣传教育股 科学技术服务股
  联系电话:
  人秘股: 0759-662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