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科技、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组织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科学研究计划等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湛江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
(五)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归口管理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
(九)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相关的有关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与民营科技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打假”。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为有关部门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科 技计划与高新技术股 科技服务与知识产权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759-66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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