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机构
 
廉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负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承办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食品安全监管股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人事股 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安铺食品药品监管所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759-6670800